业务介绍 - 基金管理 -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投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符合沈阳市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创新创业型的企业、符合我市转型升级需求的企业。

直投基金不作为被投资企业第一大股东,不控股被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直投基金注册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对确需超过比例的重大项目,可适度提高,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5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