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政策
投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符合沈阳市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创新创业型的企业、符合我市转型升级需求的企业。
直投基金不作为被投资企业第一大股东,不控股被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直投基金注册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对确需超过比例的重大项目,可适度提高,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5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征集指南
直投基金的投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拥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发展思路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权结构清晰,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符合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
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1
业务流程2
盛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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