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基金管理 -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相关基金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记录,无重大过失,无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记录

3.核心管理团队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良好的经营营业业绩和资本运营经验;

4.具备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能够有效执行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促进产业和创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